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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资质怎么办理

危废处理资质怎么办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报材料转送土壤处。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处制作许可证。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接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省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危废中心及有关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历族,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如下: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尺塌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肢困弊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