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我国全腔态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此来支持我国禁毒工作。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此圆哪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
扩展资料:
《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