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赋予公民许多权利和义务,所以许多委员建议应该空蠢保障公民的一些权利,因为有一些事情需要公民进行了解,并且在各个事件当中去进行监督和判断。这其中就包括委员建议的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那么如果要满足这项权利,有很多人就认为是否是要指唤牺牲个人隐私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呢?因为想要了解知情权,可能就要对一些人和一些事情了解的更加充分,那么可能就会涉及一部分人的隐私情况,所以说对于满足公众知情权,是否要以牺牲个人隐私为主这件事情,可能很多人就需要去了解和关注。其实我斗逗陪个人认为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不应该牺牲个人隐私,毕竟每个人的想法和观点不一样,可能在暴露一个人隐私之后,可能对于这个人来说会造成巨大影响,而且也不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所以说向公众反映的时候也要保护个人隐私,不应该以牺牲个人隐私,毕竟每个人的隐私都非常的重要,无论是普通的居民公众还是明星都有自己的小秘密不能够对外公开,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还是要保持自己的理性,不要因为过度的去满足知情权而对许多人的个人隐私进行侵犯。而且国家法律也明确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所以说满足知情权的情况也要保护个人隐私,除非是对于重大违法犯罪情况,因为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社会危险性,所以对于这些情况还是要进行信息公开。在法律规定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当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就是,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以及重大灾情和灾害事故的应急报告,并且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公民对立法监督工作参与机制,所以说在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方面,其实就是为了更好地让公众了解法律了解自己的权利,完全没有必要牺牲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