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词语。家谱记载人物时,常常会使用字数不等的词语,以区别人物的身份或状况。比如对人物的称呼,记录的用词就有严格的规定。以丈夫之配偶为例,可分为原配、续娶、妾,分别书写为“配”、“续”、“侧室”。在继嗣问题上,书“继子”者表示以本宗之子为嗣,书“抚子”者表示所立嗣为异姓之子,书“寄子”者表示系跟随改嫁母亲来的并还未立嗣的异姓子。又如对女子的婚姻状况,已嫁书“适”,许配书“字”,未许配书“待字”。甚至在墓葬上,也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措词加以区别,例如子孙从祖姿悔、父葬书“拊”。妻从夫葬迹明正书“合”,弟与兄同葬书“并”或“同”。这些特定的词语,多用于记载特定的人物,表明被书对象的尊卑与亲疏状况,在家谱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且各有含义,不可错用。此外还有一些词语只是单纯地对同类情况加以区别,无关尊卑亲疏。如对迁居在外的族人,在同省的书“迁”,异省的则书“徙”,以此区分地域的远近。中国史书中也有采用专门的字或词以示对人物事件的褒贬,宣扬王权与华夏的“正统”史观,即所谓的“春秋笔法”,如本国之臣杀君称“弑”,他国之臣杀君称“戕”,南方的少数民族称“蛮”,东方的称“夷”,槐前北方的称“狄”等,但总体上,这些词语仅使用在少数的对象之上,施用面不广,出现的绝对数量不多。然而在家谱中,这个现象特别突出,称得上无处不有。特别在世系图录中,由于纂修者在记述每个族人简历时强调尊卑亲疏关系,导致这些词语充斥其间,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