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路上有坑漕造成交通事故,道路的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搜集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卜亩指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耐轿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型配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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