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面自然也包括狗咬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追究刑责,那就是如果是行为人唆使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
通俗地说,狗咬人是民事纠纷,可是放狗咬人就是犯罪。由此可见,该不该追究刑责,能不能追究刑责,确闭伏实有法律上的障碍或者争议未明之处。
相关法律:
《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搏态孝基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钱江晚报:恶狗逞凶咬伤人,能否追究主人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