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与“制订”的区别:
1、“制定”与“制订”都有表示创制、拟定的意思,但“制定”是动补型,“制订”是联合型。
2、 “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完明山戚全确定下来。 “制定”主要表已经决定,不再更改。如“制定了工作方针”,表示工作方针不但已经拟出来,而且已经定案了。“制订”表示正在进行,或者表示某种打算,或者没有最后定案;
3、“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制定和制订,预定和预订虽然在词典上的意思相同,但在法律文本上有差别。 定意为定下来,不会轻易改动,订唯渣为虽然成形,但可能有待改动。 例如定金和订金也有不同;
4、“制定”常与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搭配,“制订”常与计划、方案等搭配。举例:
根据《建议》的精神,国务院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见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
“中国要不要制订西部开发法”一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见2001年3月15日《中国市场经济报》2版)
扩展资料:
“制定”和“制订”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动词,都有表示创制、拟定的意思。
“定”指决定、使确定激陵,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强调行为的结果,可见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比如我们编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时间内已经整理完毕,最后确定,准备发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
而“订”则有“拟”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一般不能和“了”连用,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进行时”或“将来时”。 明白了“制定”和“制订”的区别,就不至于“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了,再实际运用中,也就能够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