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漏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除了按规定可以不设管理费用科目的情形外,企业发生的招待费一般都是在管理费用圆搜轿里核算,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是招待费发生当年税收口径的收入,业务招待费一般也是在发生当年的所得税汇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有两种例外情形需要注意:
一是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直接按60%计入开办费。这60%按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可以随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一次性扣除,或者按长期待摊费用分年摊销,但是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二是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取得的收入一般就是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这都不是一般税务口径的销售(营业)收入。这种情形下可用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乘以5‰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和招待费的60%比较,橘肆取较低者作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