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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行政长官”是什么级别的官?

是正省部长级。

省长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省部级正职)。港澳地区称为特区行政长官(或“特首”),行政级别与内地省长相同。

香港的“行政长官”是什么级别的官?

扩展资料

特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简称,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特首依法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领源茄导特别行政区事务。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根据《基本法》规定,特首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选举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当选者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必须效忠特别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百宴裂判度百晌改科-省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