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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的死亡证明

医院开的死亡证明

法律分析: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含橡信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谈轮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如改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