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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闹斗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8)资金证明;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

(18)外地施工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旅判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4、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许可条例》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拆弯改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