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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立案的首要条正让件;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老陆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侍清顷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