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原来属于中国。
1911年12月28日,外蒙古宣布“独立”,沙俄启贺明以蒙古保护者自居。清帝退位后,北洋政府继续与沙俄谈判,于1915年6月7日签订《中俄蒙协约》,勉强保住了在法律意义上对外蒙古的主权。
1924年,中国政府与苏俄政府签订《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仍规定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享有领土主权。1924年5月,第八世哲布尊丹巴病死。一个月后蒙古取消君主立宪政体,建立共和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
蒙古国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例为2:1,由两块红色及一块蓝色作为背景,靠旗杆处的红色部分有一个黄色的“索永布”,索永布中的火焰是“吉祥和兴旺的种子”,三条火舌象征了过去、当下与未来,而太阳和月亮是蒙古人民的传统象拍裂征物。
火、日、月三者结合,表示国家的昌盛,中央的阴阳图象征了国家和谐,下方的两个三角形等同于箭,向下的三角形表示以武力捍卫家园,阴阳图上下方悄告的两条长方形有坚持正义和忠实之意,左右两方的长方形是一个的城墙,暗示了全民团结,比墙更加的坚固。另外,背景的红色代表了进步与繁荣,“永恒的蓝天”就以蓝色来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