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网12月22日报道,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导演范坡坡起诉广电总局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广电总局对于下架范坡坡导演的同性恋题材纪录片《彩虹伴我心》的公开回复违法,同时驳回了范坡坡的其它诉讼请求,广电总局支付诉讼费用50元。这是中国第一起起诉广电总局获立唤态案并认定总局违法的案子。
2015年2月12日,同性恋题材纪录片导演范坡坡因为导演作品《彩虹伴我心》被各大网站删除,向广电总局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信询问删除理由。
范坡坡2007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系。曾为首届北京同性恋文化节创作舞台剧,并担任“青年论坛”主持。
《彩虹伴我心》是范坡坡于2012年创作的同性恋纪录片,讲述了来自北京,上海,厦门,福建,广州,南宁的6个母亲如何最终接纳孩子性取向的故事。在公开海报里,一位年轻的母亲怀抱着年幼陆枣的孩子,向前走着,一手高举着彩虹旗(LGBT群体运动的标识)。2014年12月,这部纪录片在视频网站全部下架。
广电总局于今年3月2日回复:“经核查,您反映的我局下发文件要求删除以及屏蔽纪录片《彩虹伴我心》的情况并不存在。”但广电给出的此说法,与此前视频网站回复范坡坡的说法“被删除是因为有广电总局的相关文件”并不一致。
在纪录片被删9个月后,2015年9月8日,范坡坡委托其代理律师王振宇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向法院提出四项请求:确认被诉答复违法;撤销被诉答复;限期被告重新作出答复,向原告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被告承担诉讼费。法院于2015年9月14日正式立案。
范坡坡拿到判决书后在和悉源社交媒体上表示,简单说胜诉其实也不准确,用律师的话说“赢了一半”。法院判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违法的原因在于答复的主体不对,本来应为“总局”,而实际回复加盖公章为“总局办公厅综合处”;针对总局的具体回复内容,法院则肯定其合理性。也就说法院认可总局并没有相关文件屏蔽我的视频。
范坡坡曾在接受门户网站采访时表示,能够立案自己也感到意外,不管结果胜诉还是败诉,都将会带来实质性的意义。他认为高调争取该少数性群体的权利,是因为这个群体没有获得相应的理解与尊重,他说“这是我们原来就应该有的权利被剥夺了,我们要争取回来,并不是说我们要去获得特权的意思。”
在中国,同性恋话题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既没有一部法律明确定义基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歧视,但同样也没有一部法律明确针对基于性倾向的反歧视。每一次法院的判例,都会被这个群体视作争取权利运动的胜利。2014年12月,中国“同性恋矫正治疗”案宣判,海淀法院判决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500元,这次胜诉甚至被外媒称为“中国刚刚崛起的捍卫同性恋权利运动的一次罕见成功”。
争取权利的过程仍是充满坎坷。2015年8月,中山大学女生秋白因“恐同”教材,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此事引起轩然大波,秋白也陷入了舆论风波之中。一个月后,范坡坡也递上了自己的状纸。“我不介意败诉。”他说:“这个案子像一个里程一样,是具有实质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