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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什么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

1895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什么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

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把台湾割让给了日本。 中冲闷皮日《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罩昌,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散差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该条约是继《北京条约》以来侵略者强加给中国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中日《马关条约》主要内容(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