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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委员会包括哪些

党的地方委员会包括哪些

学校、企业、村、乡镇、街道、机关等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统一整体。其组成体系分三个部分: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即中共中央委员会。二是党的地方组织,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三是党的基层组织,即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租做棚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党总支或党支部。 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胡或。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弊则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