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地方政府试行规定的有效期

地方政府试行规定的有效期

根据黑价联字〔丛拍2007〕33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自2007年6月试行。根据渗拍羡黑价行贺缓字〔2009〕237号批复,同意我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