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价联字〔丛拍2007〕33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自2007年6月试行。根据渗拍羡黑价行贺缓字〔2009〕237号批复,同意我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有效期两年。
相关文章
-
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容
2023-06-23 08:04 阅读(640) -
2022年定额发票最新规定
2023-06-23 06:01 阅读(618) -
厨房,卫生间混凝土止水反梁的高度,哪里有规定,是那本规范,麻烦详细点,谢谢!
2023-06-23 05:16 阅读(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