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包括生育权、受教育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散轮、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链掘斗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棚磨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相关文章
-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2023-07-03 20:56 阅读(685) -
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选择权和被选择限制以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
2023-07-03 13:55 阅读(579) -
《非常公民》这部电视剧人气好吗?
2023-07-03 01:38 阅读(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