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亮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条例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余碰,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党内警告”处分是党内五种纪律处分中最轻的一种。 党员违犯了党纪,需要给予警告处分,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并报总 支委员会批准;没有总支委员会的, 可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是一级党委委员或候补委员, 应由支部大会决定,经 本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由本级党委决定, 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如果受警告处分的党员是上级竖键谈党委管理的干部, 需报上级管该干部的党委或党的纪律检 查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