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已改为居住证,居住证的作用是: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
(2)基本脊老陆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含瞎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扩展资料
主要意义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樱顷步。由简单的准入登记,到主动的服务流动人口。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