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敬哗身份证明、委托证明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2.购买商品房提取所需证明材料(原件)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已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或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证明材料(原件)
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所需证明材料(原件)
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5.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证明辩侍材料(原件)
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
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所需证明材料(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二.办理流程
Step 1:提出预约申请
电话预约亮灶行
手机app预约「成都住房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成都住房公积金」
现场预约:各服务大厅指定窗口
Step 2: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
Step 3:接收准予/不准予的通知
三、温馨提示
提取次数为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公积金中心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周六上班时间预约件办理完毕后,可接受未预约服务
办公窗口及各网点预约电话详情 办理时间
以上内容来源于: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