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
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议书;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祥灶址意见书;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
扩展资料
项目单位将申请报告及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地县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核准目录所规定的有权核准的那雹大一级发展源宴竖改革部门受理核准。受理核准的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审查行文出具核准意见,项目单位持核准意见办理其他基建手续。项目建成后,由核准单位组织验收。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附带相关资质,等级由核准机关具体要求。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