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初相见的欢乐,不如长久相处的不厌烦。
出处:明代陈继儒《小窗幽记》。
原文:使人有面前之誉,不若使人无背后之毁;使人有乍交之欢,不若使人无久处之厌。
释义:要他人当面赞缓宏誉自己,倒不如要他人不要在背后毁谤自己。令对方对自己产生初交的欢喜,倒不如相交久了而不会令对方产生厌恶感。
扩展资料:
乍见之欢指男女一开始时的新鲜感很爽,但如果经不起长时间的相处,不能保鲜持久,就不行了;而长期相处虽然不至于厌倦和左手摸右手,但如果不能尽量保持最初的美好状态,一天天走下坡扰脊册路野宽,也不是味道。反过来讲,就是每个人都希望,就算长久相处,也要保持初见时的美好,这是所有天下男女最大的奢望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