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初级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主持部门内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与维护的具体工作;
主持部门内部数据分析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和数据分析的实用性);
收集和整理部门内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并上报品质主管(番禺品质主管)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协助上级分析、处理和解决客户质量问题,满足内、外部客户的质量需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意度;
制定新产品质量管理计划,并监控实施,使新产品质量水平达到预定目标;
及时提供消费产品信息和技术支持,满足制造、服务部门的信息需求;
通过客户体验,掌握客户需求,在公司内部有效地传递客户的质量需求和产品质量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质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