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该办法包括项目考评(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考评、奖启做励和惩戒等内容。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建设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和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和高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晋城市建筑安全事务中心具体实施市本级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负责对项目和企业实施考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运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悄棚衡平台,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