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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汪肆饥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 一、什么是公路路产?实施路产管理主要是由困返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来负责,通过每日巡查,对路产情况进行监控,对各类损坏、盗窃进行勘查和追踪。主要包括三方面:对肇事损坏路产的索赔;对盗窃路产案件的追查和索赔(公安部门配合);对各类路产自然损坏、恶劣气候造成的损坏,及时通知养护部门路产可分为:交通设施和附属设施,主要是路面、路基、护栏板、绿化设施、交通标志、收费站设施等等。公路路产是保证公路正常发挥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国家财产,它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所以说公路用地不包括路产,因为公路用地属于公路路产,公路路产才包括公路用地。二、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在哪里?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基准。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修订并重新颁布,该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由于当时《公路法》尚未制定出台,《公路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是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最早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雹简规定。在城市规划中,经常会出现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概念,两者虽名字相似,但其内涵不同。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法律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第1.0.6条:“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