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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组织指的是什么?

“两新”组织指的是什么?

两新”组织,是指就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颂宴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近年来,“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蓬勃发展,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三拓展”的要求下,“两新”组织党建要进一步推进须实现“三个转变”。 由外部推动向内部驱动转变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刚起步时,依靠外部力量推动比较多。但外部力量是企业党建工作发展的外因,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取得实效,要达到持之以恒,必须主要依靠“两新”组织内部的力量。内部的因素在外部条件的配合下共同把党建工作搞好。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工作目标是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两新”组织党组织最贴近党员、群众,最能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心理需求和利益诉求,并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企业外的任何组织相比,它最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由它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比其他任何组织都更有效。 现在各社区都有党建助理调研员,负责包括“两新”组织在内的整个社区党建工作,市、区也招聘了一批专职党群工作者进入楼宇开展党群活动。但是,实践证明,外派的党务干部和党群工作者没法进入“两新”组织的管理决策层,也就难以开展有效的党建工作。从实际看,很多“两新”组织对外来的党务工作者上门开展党建活动不了解、不理解、不接受,表现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做”。这说明,仅有社区党建助理调研员和社区党群工作者这样一支队伍还远远不够,有必要“有偿聘请”“两新”组织内的党员中高层干部和企业的业务骨干为“兼职党务工作者”。 实践证明:凡是“两新”组织党建真正搞得好,真正有特色有效果的园区和楼宇,都是由于“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身具有内在的积极性和凝聚迟胡力。 由“无为而治”向“三服务”转变 “两新”组织内部的党建工作是整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主体。但是,就目前而言,不少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党组织作用虚化,搞无为而治,认为党组织只不过是几个党员的简单集合体,党组织不需要也很难发挥在“三服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党组织作用重心偏差化,认为党组织只要维护好服务好业主的利益就可以,至于对党员、群众的服务则是可有可无的。这两种倾向使“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不能有效地实现由组织覆盖到建党目标的转变,是进一步深化拓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障碍之一。为此,“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必须实野旦银现由“无为而治”向“三服务”转变。 为企业服务。“两新”组织内部开展党建活动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支持是至关重要的。而要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支持就要使党建活动能够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结合起来,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要让企业主认为党建活动对于企业搞好经营、创造利润非常重要,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在“两新”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不仅不能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且还要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 为党员服务。有党员反映:“党员在民营企业是打工者,流动性强。为此,(党组织)要让党员有归宿感。让党员真正感到自己既是打工者,又是党员。”“要鼓励党员成才,鼓励党员竞争。”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只有付出和“没完没了的学习讨论”,而是要在必要时能得到组织实实在在的帮助。 为群众服务。“两新”组织内的党员要把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两新”组织内的党员不仅自己要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完成企业交给的各项任务;而且,要团结企业内的群众,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克服工作中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和党组织要发挥沟通群众之间、沟通群众与企业之间的作用,让群众感到党员和党组织的存在,让群众从身边的党员和党组织那里获得信心与力量。这样,党组织对群众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就会增强。 “三服务”的原则是党在“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基础。坚持了这个原则,党在“两新”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由“各自为战”向制度建设转变 从整体上看,“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还处于一个“各自为战”的状态。“各自为战”的状态固然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切实发挥每个党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丰富“两新”组织党建的经验,对推动今后的党建工作很有利。但是,不可否认,这样的“各自为战”客观上造成了认识和活动内容的不一致。 首先是对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认识不一致。党组织的“三服务”应该是全面的,不仅要服务企业,还要服务党员和群众。有些党组织则认为,只要服务好企业,在工作岗位上把业主交给的任务完成好就可以了:有的党组织认为,服务群众是抽象的,可做可不做,可以多做也可以少做。这种服务对象的不全面,就必然影响到党建工作的效果。 其次是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不一致。有的党组织不仅节日慰问,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联谊活动,而且通过淡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其克服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甚至为下岗、失业党员牵线、搭桥,帮助其就业。有些党组织仅仅搞些联谊活动、节日慰问,认为党组织没有义务帮助失业的党员和群众,对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视而不见,漠不关心。 毫无疑问,这些不一致是造成当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效果参差不齐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制度的层面对“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规范是必要的。 从制度的层面规范“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至少包括两个层面的规范:第一层面,市、区和社区对其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服务。中央已制订了有关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内容的文件。各级地方党委和党组织要以这些文件为指导,制订具体的工作制度,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从财力上提供保障,从宣传上提供支持,从人才上提供支撑,确保“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顺利推进。第二层面,“两新”组织内的党组织对所属党员、群众和所在的“两新”组织的服务。从整体上来看,“两新”组织内的党组织在服务党员群众、服务企业上参差不齐。为此,“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要规范并提升到“三服务”的层次。而且,要以中央文件和各级地方党组织的意见为指导,制订党组织具体的各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