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是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员额制改革为缺芹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司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员额动态调整
根据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标,对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实行动态调整。一般超过或低于全省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标±20%左右的法院,对法官员额进行相应的核增或核减。
在全省法官员额限额内,综合考虑各院案件数量、现有可补充入额法官人数、法官员额和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一定数扰扮闷量的空缺法官员额用于全省法官员额缓弯统一调剂。
根据各院申报的法官员额使用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省法院政治部提出全省各级法院拟使用空缺法官员额额度和法官员额动态调整的初步意见,征求相关法院意见后,提请省法院党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