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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流程

武汉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流程

法律分析:1、个人在当地有房产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房产处;2、配偶为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至配偶处。

法律依据:《武汉购买住房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购房范围及对象。(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逗槐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册指搭“农转非”户口。(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武汉购州拿买住房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