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1907年2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牟平县(今烟台市牟平区)。
1929年参加牟平县南乡农民反对苛捐杂税的暴动,被反动军阀逮捕,一年后获释。
193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三年又两次被敌人逮捕。
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北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视导员,八路军蓬黄战区指挥部军型蚂法处处长,胶东行署联合办事处秘书长、民政处处长等职。
抗战胜利后,任中组部组织干事、行政处处长,河北省建屏县委副书记,中央土改整党工作团副团长。
北平和平解放后,调任北京市委副秘书长。
1950年后,历任中组部副部长,西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等职。
王甫在“文革”期间受到迫害,被关押10年。
1977年恢复工作后到中央党校学习。
1978年10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后任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3年后,先后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纳氏员、北京市整党工作联络组组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1991年离休。
是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王甫同志(正部长级)因病于2006年9月30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王甫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胡锦涛、曾庆红、罗干、贺国强、王刚、宋平、李铁映、贾春旺、张思卿和谷牧、刘复之、韩杼滨、王文元等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2006年10月17日上午,宋平、贾春旺、张思卿及邱学强、赵虹、王振川、姜建初、张常韧、石生龙等同志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老同志、机关干部、有关部门的同志以及王甫同志生前好友来到八宝山革命公墓大礼卜茄埋堂,向王甫同志遗体告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