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术势思想对现代宪政制度的重要参考价值 法家系统的论述法术势思想的代表人物非韩非子莫属,关于法的重要性和内涵毋须在此赘述,下边重点看看韩非子等关于术与势及法术势关系的阐述,首先来看术: 韩非子给术下的定义: “所谓术,就是依据其所定的职位而授予官职,按照其所定的名称来考核实际,规定生杀之根本,考核群臣之能力的东西,是君主才能执掌的。”(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从以上这段论述来看,术的概念是比较抽象模糊的,但下边的几段论述就较为明晰了: “君主没有可依靠的制度,就会在上面受蒙蔽;臣下没有必须遵守的法度,就会在下面兴风作浪,所以制度和法度缺一不可,都是帝王所必须具备的工具。”(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明君的国家,官员不敢枉法,吏属不敢谋取私利,用财物贿赂行不通,如此,国中万事就都能符合法度准则了。这样,臣下作奸犯科的必定会被察觉,察觉后必定严惩。所以有办法的君主,不寻求廉洁的官吏,而追寻必定能察觉臣下奸邪行为的制度。”(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韩非子•八说》) “君主的大事,不是法度,就是制度。”(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子·难三》) 因此用现代政治术语解释法家的术其实就是制度,再具体一点说,其实就是商鞅在变法实践中所缔行野造的连坐制度。 那么什么是势呢? 韩非子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从他下边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明白势其实就是君王的权力: “大凡明君治理国家,依据他的权力。”(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 韩非子·难三》) “君王执掌国之根本以处于权力之位,所以能够令行禁止。国之根本就是决定生杀的制度,权力则是超越众人的资本。”(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 韩非子·八经》) “圣人的道德如同尧舜,行为如同伯夷,但处于毫无权力的地位,就会功不成,名不立。”(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位不载于势,则功不立,名不遂。《 韩非子·功名》) “没有奖赏的鼓励,刑罚的威严,放弃权力,抛弃法度,只凭尧舜挨户劝说,逢人辩论,连三户人家也管不好。权力的重要作用也够明显了。”(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辨之,不能治三家。夫势之足用亦明矣。《韩非子·难势》) “假如尧、舜生来就处在最高的位置,即使有十个桀、纣也不可能祸乱天下,这是由于权力受到约束而节制的缘故;假如桀、纣同样生来就处在最高的位置,即使有十个尧、舜也不可能治理好天下,这是由于权力不受约束而滥用的缘故。所以说;权力受到约束而节制的统治者无人能够扰乱,权力不受约束而滥用的统治者无人能够管治。”(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故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韩非子·难势》) 但是下边这段论述韩非子则继承了慎到的思想认为势既包括君权也包括官权: “贤人之所以能被无能的人制服,是因为贤人权力小、地位低;无能的人之所以能使贤者服从,是因为无能的人权力大、地位高。尧作为匹夫,连三个人也管不住;而桀作为天子,却能搞乱整个天下。源凯我由此得知,权力地位才是足以依赖的,而贤智是不足以向往的。”(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韩非子·难势》) 韩非子下边这两段段论述还阐述了术与法的关系: “君主没有可依靠的制度,就会在上面受蒙蔽;臣下没有雹带唤必须遵守的法度,就会在下面兴风作浪,所以制度和法度缺一不可,都是帝王所必须具备的工具。”(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君主的大事,不是法度,就是制度。”(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子·难三》) 韩非子下边这段论述阐述了法与势的关系: “心怀法度以处于权力之位就可使天下太平,背离法度,丢掉权力就会使天下混乱。现在废弃权力,背离法度而等待尧舜,尧舜来了才能太平,这是三千年才能一遇的太平。心怀法度以处于权力之位而等待桀纣,桀纣来了也会混乱,这是三千年才能一遇的混乱。”(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韩非子·难势》) 而韩非子下边这段论述则阐述了术与势的关系: “君王执掌国之根本以处于权力之位,所以能够令行禁止。国之根本就是决定生杀的制度,权力则是超越众人的资本。”(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 韩非子·八经》) 商鞅的下边这段论述我们则可以明确知道势不仅包括君权还包括官权: “当今治国者,依靠官多吏众,官吏之下又设辅佐和监察人员。设立辅佐和监察人员是为了禁止官员们谋私利,但辅佐和监察人员也想谋私利,那又如何禁止呢?因此依靠辅佐和监察人员治理国家只能是权宜之计。通晓治国之道的则不是这样,分开权势者的权力,使其擅权之道极其困难,当权势者的权力难以暗箱操作之时,即使像盗跖那样的恶人也不敢做坏事了。所以古代帝王极为重视权力的运作方式。”(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商君书·禁使》) 而与商鞅同时早于韩非的慎到也认为势既包括君权也包括官权: “因此,贤人之所以屈服于无能者,是因为贤人的权力太轻;而无能者能使贤人服从,是因为无能者的地位尊贵。尧作为匹夫,不能指使他的邻家;等到他坐北朝南称王的时候,则能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由此看来,贤德并不能使无能者服从,而权力地位却能使贤人屈服。因此,没有名分也能决断,就是因为掌握权力的缘故。”(故贤而屈於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於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故无名而断者,权重也。《慎子·威德》) 综上所述,结合商鞅变法的政治实践,法家的法术势思想就是这样一种清晰的逻辑: 法是国家的最高准则,术就是制度,具体就是连坐制度,而势就是权力包括君权与官权。法家法术势思想树立法的最高权威,以术(连坐制度)来监督与制衡势(权力),同时以术来不折不扣的落实法,从而保证法的最高权威。法术势是一个任何因素都不可或缺的有机体系。 以上的论述也可以用现在一个时髦的说法作为法家法术势思想的最好注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即用制度驯服权力。 商鞅变法就是法家法术势思想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一个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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