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题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册哗此题考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显然不属于。问题二,抢劫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得逞,此题考的就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区分。问题三,网上有答案,没仔细看。 .(一)王飞、刘奔、赵楠共同违法行为的认定 1.三人故意伤害服务员小李的行为:(4分)由于三人当时都不足16周岁,14—16周岁的人仅需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负刑事责任,而小李的伤经鉴定为轻伤,因此三人都不构成犯罪。 2.三人入户盗窃的行为 三人有共同入户盗窃的行为,但个人罪责不同。 (1)刘奔不构成犯罪:由于刘奔在外望风,且听见打架的声音就逃走了,因此只有盗窃行为。由于没有盗到财物,因此刘奔不构成犯罪。 (2)王飞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最高院关于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虽然王飞入户盗窃且为抗拒抓捕,将安念芹某打成重伤,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因此不能由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他仅需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即可。 (3)赵楠构成入户抢劫,但不属于抢劫致人重伤。赵楠本来在外望风仔姿毕,在听见屋内打架后,进入屋内,并和小安打起来,其也就由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属于承继的共犯。但由于王飞刺伤安某时,赵楠在屋外,且当时只有盗窃的故意,因此赵楠无须为王飞致人重伤的行为负责。 (二)赵楠、刘奔强奸幼女的行为:由于二人当时均已满14周岁,因此应为此行为负责,均构成强奸罪。由于属于奸淫幼女,且属于轮奸,因此应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三)王飞的自首行为和立功行为:王飞仅因神色慌张被巡警盘查,就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因此构成自首。他还交待了赵楠、刘奔的重大犯罪行为,因此构成重大立功。由于王楠的故意伤害行为有自首和重大立功,因此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三人均未满18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得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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