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是东汉末年和三国局饥时期的高级官职。与大司马、御史中丞(或丞相、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等不同时期,不同称谓的重臣,合称“三公”。
三国中,最著名的“司徒”是王允,司徒王允,姓王,不是姓“司徒”。
王允,与吕布合谋,诛杀了当时欺凌汉室、荼祸黎民的“相国”,西凉军阀董卓。
王允(137年-192年),字子师,太原祁(今山西祁县)人(据《后汉书》)。东汉末年大臣。王允出身官宦世家。他十九岁就开始任公职,壮年时任豫州刺史。因为在和中常侍张让的斗争中失败,王允被迫去官隐居,在中平六年,何进掌权之后重新出仕,历任从事中郎和河南尹。在何进被宦官诛杀,董卓掌权时,他已经代替杨彪成为了司徒兼尚书令。身为地方官勤政爱民,由于朝廷腐败而被迫在此为官,从而密谋刺杀董卓。董卓死后,王允与吕布共执朝政,但是董桐宏返卓余党李傕、郭汜、樊稠等率绝念军攻破长安,吕布出逃,王允被处死,时年56岁。
《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西汉末至东汉初,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至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史记·五帝本纪》:“舜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驯,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在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皆秦官……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后汉书·百民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七年,去‘大’。”
三国时期: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魏文帝时,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
晋以相国、丞相与八公为诸公官。《通典》卷二《职官二》“三公总叙”条说:“后魏以太师、太傅、太保谓之三师,上公也。大司马、大将军谓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
隋唐时期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其职到隋朝改为民部。唐朝为避李世民讳改称户部尚书。显庆元年(公元656年)改户部为度支;《唐六典》载:“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为户部尚书。宋、元、明、清沿而未改。户部尚书主管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实征等会计统计工作。其日常工作有为移民垦荒,招抚安置流民,以鱼鳞图册、黄册为根据,抑制豪民兼并;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草地养马放牧;以电种召佃尽地利;对多年积欠赔累可根据情况给予蠲免;根据各省收支情况,调剂余缺;差役的减轻免复;对灾区贫老的抚恤救济,对有功人的赏赐;权量市籴,评估物价;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冶之税;赡军输,督漕运,赡及转输屯种,开中以实边,和百官俸禄支给;定期编造户口册籍,调整户等,了解人口及土地增减变化;对隐匿户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为及时给予制止、纠正。
王允(137年-192年),字子师,太原祁(今山西祁县)人(据《后汉书》)。东汉末年大臣。王允出身官宦世家。他十九岁就开始任公职,壮年时任豫州刺史。因为在和中常侍张让的斗争中失败,王允被迫去官隐居,在中平六年,何进掌权之后重新出仕,历任从事中郎和河南尹。在何进被宦官诛杀,董卓掌权时,他已经代替杨彪成为了司徒兼尚书令。身为地方官勤政爱民,由于朝廷腐败而被迫在此为官,从而密谋刺杀董卓。董卓死后,王允与吕布共执朝政,但是董桐宏返卓余党李傕、郭汜、樊稠等率绝念军攻破长安,吕布出逃,王允被处死,时年56岁。
《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汉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西汉末至东汉初,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至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史记·五帝本纪》:“舜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驯,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在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皆秦官……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后汉书·百民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七年,去‘大’。”
三国时期: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魏文帝时,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
晋以相国、丞相与八公为诸公官。《通典》卷二《职官二》“三公总叙”条说:“后魏以太师、太傅、太保谓之三师,上公也。大司马、大将军谓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
隋唐时期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其职到隋朝改为民部。唐朝为避李世民讳改称户部尚书。显庆元年(公元656年)改户部为度支;《唐六典》载:“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为户部尚书。宋、元、明、清沿而未改。户部尚书主管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实征等会计统计工作。其日常工作有为移民垦荒,招抚安置流民,以鱼鳞图册、黄册为根据,抑制豪民兼并;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草地养马放牧;以电种召佃尽地利;对多年积欠赔累可根据情况给予蠲免;根据各省收支情况,调剂余缺;差役的减轻免复;对灾区贫老的抚恤救济,对有功人的赏赐;权量市籴,评估物价;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冶之税;赡军输,督漕运,赡及转输屯种,开中以实边,和百官俸禄支给;定期编造户口册籍,调整户等,了解人口及土地增减变化;对隐匿户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为及时给予制止、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