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2018年,将中华人民行含共和国国家林业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销带镇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等。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亏粗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等。
3、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