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物证,人证,
a.50天内关键重要证人证言消失,考勤表消失,五天的审讯口供消失,案发现场精斑,血液,毛发组织等不能提供
事实认定不清,细节矛盾,什么时间脱下受害人内裤,如何移尸,受害人死亡原因,死亡时间,以及是否骨折等,作案工具,受害人死亡后还是死亡前遭族孙察受性侵犯,是否激烈反抗等无法查清
作案时间,王某认罪的作案时间8月5日下午3点左右,公检方鉴定死亡时间5点左右,聂某下班时间5点,受害人示踪时间不确定,受害人工友证言,受害人5点洗澡,受害人家属认定示踪时间三点,无法准确提供受害人示踪准确时间
由于受害人示踪后,多人寻找后发现尸体,王某在案发地点附加上班,且王某供述作案时间、受害人身高等与案发现场实际情况存疑,以及王某供述动机等因素,王某是真凶存疑
王某口供,以及指认现场案发细节,与案发现场相吻合,但与关键细节之一隐藏证据存疑,王某口供显示受害人案发后受害人赤裸,且连衣裙,内裤均被转移,与现场警方勘察提供证据花衬衫相矛盾
聂某口供承认的关键物证即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点,关键物证花衬衫,公检方提供证据存疑,长短袖、来源、且检方无提供原件,仅提供疑似清洗过物证照片,关键证据证明力不足
公检方提供案卷卷宗漏洞明显,多处非聂某本人签字,页码存在人为涂改,有明显人为手写增加部分,关键重要口供消失,文本证据消失,不能排除逼供,诱供可能,且聂某口供存疑,自相矛盾,
案发现场绘制图与案发实际情况存疑
综上分析,本人认为是被冤枉,另外疑点聂某本人性格兆茄胆小,受害人亲属提供信息显示,受害人身前习武,且遇害时凯穗间36岁,故推断聂某作案动机不充分,不符合常理,另外,案宗照片显示,受害人疑似肋骨骨折。故推断王某有作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