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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送达人是谁


法院传票送达人是谁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特快转递送达,需要你签收,里面会有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二)法院专员送达,告知你详情,并递交你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也会告诉你诉讼的大概,谁起诉你,是不是有这么回事,你自己清楚了。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其他方式送达,例如:(一)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者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咐洞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搭扒(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二)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之间的协助行为而已。(三)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四)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而完成的送达的方式。(五)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六)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衡枝枯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