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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撞车人全责,应该怎么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吵咐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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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2] 

公宏裂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蔽碰闭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