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行了,今后,要通过民政系统离婚,或需要多等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让闪离者、冲动离婚者,有了理性思考的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时间届满败亩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表示,“离婚冷静前颂期”的立法目的,是实现人权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本秩序。
当事人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某种非理性原因的催动,出现了偶然的矛盾,认为无法化解,于是就要用“离婚”来解决。对于这些情况,设置为期30天的冷静期,是给予当事人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夫妻双方要自行审视曾经的夫妻关系,社会组织、亲戚朋友们也应该主动参与进来,协助夫妻化解矛盾。
如果一察悔森方当事人经过慎重思考,不愿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上无法达成满意的协议,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渠道解除婚姻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冷静期”并未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