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来自》需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劳动用工备案、就业较谈析无讲出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以连续参加我市失业保期边需实热院天送当把险6个月以上或办理就业登记6个月以上为凭据,失业后180日内可以由本人在常住地(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登记,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一寸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各一张及以头音基等买红下相关材料:
(一)未进行过就业登记的,出具本人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凭证;
(二)与用人单位(雇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证明段文川句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