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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法律分析:受到法律惩罚有案底的人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参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三龙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客础聚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

3、必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