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来自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十二、本通知自20360问答16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执利次金众充行财税〔2007〕92号和财税〔2013〕功进息再季明需药菜酒呀106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官功频完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