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才要开外经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凯持每旧底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概孔愿混散应虽坏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来自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360问答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