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三大定律即牛顿运动定律,包括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牛顿第二运动定律和牛顿第三运动定律。
1、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又称惯性定律。第一定律说明了力的含义: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表述为:任何物体都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直到外力迫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为止。
2、牛顿第二运动定律:第二定律指出了力的作用效果:力使物体获得加速度。表述是:物体加速度的大小跟作用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且与物体质量的倒数成正比;加速度的方向跟作用力的方向相同。
3、牛顿第三运动定律:第三定律揭示出力的本质: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表述是: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
扩展资料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认为:“当原子在虚空里被带向前进而没有东西与他们碰撞时,它们一定以相等的速度运动。”这只是猜测或推想的结果。
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静止是物体的自然状态,如果没有作用力就没有运动(力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第一次提出了力与好搜运动间存在关系,为谨祥力学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14世纪,法国哲学家布里丹、阿尔伯特、尼克尔·奥里斯姆等人提出“冲力理论”,这一理论为意大利物理学家伽利略·伽利雷和英国物理学家艾萨克·牛顿开辟了道路。
17世纪,伽利略在其的著作中多次提出类似于惯性原理的说法。打破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约一千三百年间“力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的陈旧观念,但仍未摆脱其影响。该结论很接近惯性定律(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又称惯性定律,其首先是由伽利略发现的)。
1644年,法国物理学家勒内·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弥补了伽利略的不足。笛卡儿的最大贡献在于他第一个认识到: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他的思想对牛顿对此类定律之后的总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664年,牛顿受到对碰撞问题研究较早的笛卡尔的影响,也开始研究二个球形非弹性刚体的碰撞问题。1665—1666年,牛顿又研究了二个球形刚体的碰撞问题。
艾萨克·牛顿在1687年于《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祥袜搏中总结提出牛顿运动定律。阐释了牛顿力学的完整体系,阐述了经典力学中基本的运动规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