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马关条约》。主要内容有:
一、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二、赔偿日本军高顷耐费白银二亿两;
三、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四、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日本限戚春定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割让台湾的手续,李鸿章请求放宽期限,说:“台湾已是贵国口中之物,何必着急。”
伊藤博文回答:“还没有咽下去,饿得厉害!”经过二十多天的谈判,日方下了最后通谋,限四天内答复,否则北京必不可保。
清政府被迫全部接受了日方提出的条乎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