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权的定义州耐孝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亩衫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册稿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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