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友同居三年,在这期间,陆陆续续给女朋友转了40多万元。两个人感情出现问题,分手的时候,男子想要把钱要回来,可是女生觉得没有义务归还。就这样,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男子给女友转的1314、9999、5211等特殊金额,应该算作赠与,这部分前女友是不用归还的,但是剩下的肢姿20万元应该归还。
小张和女朋友在一起的时候非常恩爱,如胶似漆,并且两个人还同居了三年时间。在恋爱的这段期间,小张陆陆续续给女朋友转了很多钱,尤其是两个人的纪念日,或者说是生日、情人节这样特殊的日子,小张都会赚一笔寓意非常好的数字,比如说是1314、5211等等。这样算下来,三年期间小张给女朋友转了有405,271元,这其实是一笔非常大的支出了。
可是两个人在同居了三年时间后,因为生活中有很多摩擦,也经常发生争吵,最终还是选择了分手。分手的时候,小张提出,要女友把这些年自己赚的钱全部归还。可是女朋友却认为这是正常开销,而且是男朋友自愿送的,自己没有义务归还。两个人争执不下,谁也没有办法。在此之前本来是感情非常恩爱的情侣,却没想到以这样的方式结束了这段感情,虽然有了好的开始却不是好的结局,甚至还不是好聚好散。
小张和前女友沟通一直没有结果,但是他当然不能放弃这么大的一笔钱,于是小张将前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将这几年自己赚的钱全部归还。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在俩人恋爱期间,小张给女朋友转的特殊的金额,比如说1314、5211、9999 、6666这样有寓意的转账,算作是赠与,也就是说这样的钱并不需要归还。可是其他的转账前女友是有义务归还的,总计算下来有204,800元。
小张的前女友对于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满意,她觉得这些钱明明是小张自己愿意给的,为什么还会要求自己返还呢?更何况,法院判决的20万应该归还的款项中,还有13万元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投资的,这笔钱是两个人共同的财产,不能全部都还给小张。前女友这样的说法,当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同,因为就算这笔钱是共同投资,但是这笔钱的来源还是小张,并且不算赠予,所以分手后才有义务规划。
其实小张对于这样的结果,也只能表示非常无奈了,自己转了40万元,最后却只能要回20万,搁谁心里肯定都会不舒服吧。不过只能是长个教训吧,特定日期特定含义的转账是算作赠与,是心甘情愿付出的,就算分手后也不能要回来,这是法律的规定,当然必须得遵守。
两个人在交往的时候浓情蜜意,可是等分手之后,双方似乎都忘记了曾经的美好,都忘记了对方对自己的好,只记得矛盾和争吵,甚至还闹上法庭。其实这也不能说小张不留情面,毕竟40万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既然分手了,当然有权利要回来。在我看来,小张的前女友有些贪得无厌了,她太认钱,把钱财看得太重,在交往期间就接受对方的转账,甚至高达40万元。不仅如此,在分手后还拒不归还,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怎么这么厚脸皮呢?
在交往期间,小张给女朋友转钱,这是他自愿的行为,确实没错,可是他的女朋友也太贪得无厌了吧,来者不拒,赚多少就收多少,而且花钱还大手大脚,似乎在她看来这笔钱就是额外得来的,不费任何功夫,也不用付出劳动。没过多长时间,就已经把这笔钱花得七七八八,剩不下多少了,现在终于尝到恶果,法院的判决要求她归晌岁还20万元,不知道她究竟拿不拿得出来。可是无论怎样的情况,她都必须执行,法历谨绝律是有强制性的,必须得遵守。
告诫所有处在恋爱期间的男女,不要把钱财看得太重,尤其是女生,应该独立自信,不应该成为男朋友的附属品,甚至像小张的女朋友一样接受了男朋友这么多的钱财,等到分手的时候,对方要求归还,肯定就会后悔不已了。还有男生也要长个心眼儿,不要转这种特殊金额有特定含义的数字,否则到时候就算想要回来都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