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险就是代步车费用险。
代步车费用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对于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扩展资料:
代步车费用险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付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芦乎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4、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5、被保险人租余备用代步车的费用单据。
二、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三、部竖哗毁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四、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五、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步车费用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