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受让方需要对转让的商标进行核实,比如商标的权属、商标是否存在争议等等。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时,合同需要表明转让的商标虚盯详细信息以及转账费用。合同签订后,商标转让及受让人须向商标局提交灶基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的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之日起,6-8个月内会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并进行公示。受让人从公示之日起,获得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差辩和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