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胜德,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中共元老姬鹏飞之子,官至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副部长,少将军衔。
1999年,因涉及厦门远华走私案和出卖军宽码事情报谋取暴利两千多万,检方控以受贿罪、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等多项罪名之理由被拘捕,解放军军事法庭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姬胜德在上诉后,高层认为他拍神在后期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还赃款,并主动揭发其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有立功表现。2002年终审判决将姬的刑罚由死缓改为无期徒刑。由于姬胜德患有严重心脏病,法院准许他保外就医,姬胜德被送到京郊一军队医院治疗。
扩展资料
1999年8月初,军事法庭开始对姬胜德案进行审理,认定袭巧亏姬胜德犯有三项罪行:
1、收受犯罪集团人民币、美金、港币贿赂,折合共二千一百三十多万元人民币,其中有一千五百九十万元被他套汇成外币,在外国开设了私人账户。
2、挪用、侵吞军事用途的资金九百七十五万,已挥霍和给家属在海外置业达九百万元人民币。
3、长期隐瞒、欺骗组织其配偶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隐瞒本人和社会上、香港、外国组织的不正当关系,并透露、泄露了军方机密等。
这三项罪行中的任何一项都足以量判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姬胜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