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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是民国多少年?

1928年是民国17年

1928年属于历史上的民国时期,中华民国(1912—1949)。

民国坚持共和制政体,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初期颁布临时约法,后以三民主义和《建国方略》为喊模背景,国民政府实施军政期,训政期,宪政期,抗战后召开国民大会,确定了总统制。

民国时期外交呈现了一个国际化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遵循国际规则与维护国家利益、法理上的独立与事实上的自主等。

1928年是民国多少年?

中华民国(1912-1949),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是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简称民国。

1912年1月至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临时宪法,南京为临时首都。

2月12日枯渗神,在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等大臣的劝说下,宣统帝溥仪的母亲隆裕太后发布退位诏书,中华民国正式取代与继承大清帝国。

1912年4月孙中山辞职,临时参议院选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首没亏都迁至北京;此后至1928年间称为“北洋时期”,该时期的中华民国政府也称为“北洋政府”。

代表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巴黎和会的即是北洋政府。北洋时期的中华民国国旗为红黄蓝白黑五色旗,象征五族共和之意。